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指导中心、白城技师学院:
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财社[2014]540号)、《关于下发政府补贴性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34号)、《关于实施白城市“三年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2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现将《2017年度白城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2017年度白城市劳动者素质培训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增强就业稳定性。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7100人次以上。其中:开展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2430人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培训8200人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500人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500人次,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1700人次,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270人次,创业培训3500人次。
二、培训对象与条件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毕业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就业创业证》)。参加培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预备制培训。培训对象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培训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为企业新录用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人员。
(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为贫困家庭子女。
创业培训项目、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项目分别由厅就业促进处、省就业服务局具体制定。
三、培训机构认定
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资质认定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认定范围和条件按照吉财社[2014]540号执行。创业培训机构的确定及管理按吉人社办字[2010]237号执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
四、存档材料
1、人社部门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补贴协议》
2、开班申请表
3、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师资场地设备情况
5、《吉林省劳动者素质计划名册》
6、《吉林省劳动者素质培训个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
7、代为申请补贴协议
8、鉴定合格人员名册
9、结业及公示补贴人员名册
10、结业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
1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预备制培训项目)
12、《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
13、就业协议
14、收据复印件
15、学员全体合影(可打印纸质)
五、补贴用途
用于培训期间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方面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课程学习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场地租赁费、实训设备维修维护费、鉴定考核费等,不得用于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开支。
六、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样式
各地培训的学员结业后,统一使用省厅制定的《吉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样本)》,要严格按照规格版式自行印制使用(按照吉人社联字[2015]34号标准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职业培训制度建设。建立公示和审核制度,各地对定点培训机构、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培训职业、补贴标准、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严禁通过联合办学等形式,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
(三)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技能提升培训政策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扩大政策覆盖面。及时总结推广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新经验,树立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技能人才、鼓励创新创造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各地、各单位于每月25日上报统计报表(附件3),上报单位、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填报人要填写齐全。
附件1:白城市2017年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指标分解表
附件2:白城市市直2017年劳动者素质培训计划指标分解表
附件3:2017年 月份劳动者素质培训完成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