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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2016/02/19 1.4w 阅读 374 点赞

关于补缴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16-02-19      来源:

 

洮北区、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8号)文件要求,各统筹地区成年人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510元,市(州)个人缴费由180元提高到19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年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36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30元提高到40元。

由于文件出台时间原因,2014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仍按2013年标准收取,即城镇居民成人实际收取18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实际收取30元。按照白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白审社报[2015]39号)要求,市区城镇居民成人每人应补缴1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应补缴10元。

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与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同步进行。2016年缴费标准按《关于调整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白人社联发[2015]4号)标准执行。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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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