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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1/15 2.0w 阅读 180 点赞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1-16      来源: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厅《通知》精神明确强调如下事项,请一并执行。

一、分级审批管理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冠以吉林省名头、中省直或省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由省人社厅审批管理;冠以白城市名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由市人社局审批管理;冠以县(市、区)名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批管理。

二、“许可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编码发放,市、县(市、区)人社局按先照后证分级审批管理原则审批签发。许可证逐级统一领取,市人社局将各县(市、区)报来的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表》汇总备案,并上报省厅统一领取编码许可证,各县(市、区)根据上报的信息表到市局统一领取,原则上每年二次。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落实“先照后证”,指定一个行政科室或部门行使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审批管理权,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3209626  电子邮箱:751984977@qq.com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1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