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7-01-16 来源:
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厅《通知》精神明确强调如下事项,请一并执行。
一、分级审批管理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督”原则,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冠以吉林省名头、中省直或省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由省人社厅审批管理;冠以白城市名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由市人社局审批管理;冠以县(市、区)名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位)由县(市、区)人社局审批管理。
二、“许可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由省人社厅统一编码发放,市、县(市、区)人社局按先照后证分级审批管理原则审批签发。许可证逐级统一领取,市人社局将各县(市、区)报来的申报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表》汇总备案,并上报省厅统一领取编码许可证,各县(市、区)根据上报的信息表到市局统一领取,原则上每年二次。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落实“先照后证”,指定一个行政科室或部门行使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审批管理权,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威(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电话:3209626 电子邮箱:751984977@qq.com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