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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0/10/25 7.2k 阅读 476 点赞
吉人社联〔2020〕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9号),根据执行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现就调整以工代训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执行期
  将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追溯至2020年3月1日。
  二、关于认定标准
  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企业认定标准“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中的“70%及以上‘调整为’40%及以上,具体比例各地可根据专账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确定”。
  三、关于补贴发放
  对上半年发生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采取"集中申报、分批支付、总量控制”的原则组织企业申领,其中,对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为职工发放工资的需核实相关信息。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