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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城经济开发区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督办的函

2020/11/17 8.3k 阅读 504 点赞
白人社联发〔2020〕27号
白城经济开发区组宣工作部:
  按照吉林省人社厅 吉林省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和白城市人社局 白城市社保局《关于印发白城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对符合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全部代缴到位”的规定。
  省社保局通过10月份《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月调度表》发现白城经济开发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存在城乡养老保险当年应代缴未代缴人员。省社保局要求本月底前必须代缴到位,如存在未代缴人员,将进行通报。
  请组宣工作部领导尽快与当地管委会汇报,并按照要求抓紧落实。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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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