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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23/07/02 9.4k 阅读 545 点赞
吉人社联〔2023〕3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维护就业局势稳定,人社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我省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费率,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我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统一降低50%,如遇特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3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