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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1/27 6.0k 阅读 474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白政发〔2014〕8号)文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取消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携带“1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的证明项目;

2.取消新参保学校需携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材料”的证明事项。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